申报项目: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
政策部门:市经信委
申报时间:4-7月
申报条件:
1.支持方向: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、服务外包、订单生产、共享平台等形式,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,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。
2.申报条件:(1)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,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;(2)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,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,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;(3)2019年7-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。
优惠政策:
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/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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